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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

2022-02-17 17:25:17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民政厅(局):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有关规定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民政部共同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,现予颁布施行。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。


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9月25日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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